虽然核定征收可以为企业合理合法的节税,但是是不是有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企服快车财税网编做了以下梳理,都有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呢?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上市公司;
三、汇总纳税企业;
四、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机构、商标代理、专利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五、信用社、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七、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八、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通过这篇文章相信您对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了一些认识,希望对您全面了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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