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市场环境不算好,很多公司在这几年因为种种原因都倒闭了,其中还有很多公司因为无法独立支撑下去,于是就会被收购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如果有提前约定的话,不少企业也可以在合并之后独立运营。
因此选择和其他公司进行合并也是很多公司为了生存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合并分立这种操作在实际运营中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不过虽说十分常见,但在合并或者分立之后,公司的财务也得发生变化了。
一般来说,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之后,之前公司必定会产生相应的应纳税额,这时公司形态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些税款上的内容该由哪方负责呢?
举个例子,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购了,两家公司进行合并,但是后面在计算账簿的时候发现甲公司还有50万的税款未缴纳完全,那么此时未缴纳完全的税款应该由谁负责清缴呢?
答案就是应该由乙公司进行缴纳,因为公司合并之后,之前未清的税款应该由合并之后的纳税人履行未尽的纳税义务。
那么如果公司发生的改变是分并,那情况还是跟上述规定一致吗?情况也是一样的,都是由分立之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可能有人会问,公司分立之后都变成两个不同的公司,该怎么确定哪家公司是该缴清税款的纳税人呢?答案就是共同承担,分立出来的两家公司都要承担之前的税款。
知道了纳税义务之后,我们还需要知道合并、分立之间的种类区别。
公司合并不意味着就是两家公司合并在一起这么简单,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A企业+B企业=A企业。这种情况就是B企业被A企业吸收了,这个时候A企业就是纳税义务人。
这个时候B企业需要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而A企业需要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A企业+B企业=C企业。此时C企业就是两家企业合并产生的新企业,C企业就是纳税义务人。
这个时候A企业和B企业都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C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而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相关内容和合并的相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所以不管公司是进行合并还是分立,都是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公司可以去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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