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理解的近亲属是包括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父母三姑六婆在内,但是法律上的近亲属可没有这么多,法律上的近亲属只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有的视为近亲属的,包括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本身没有血缘关系,却因为共同生活或者承担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继承的时候也是有资格继承的。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局会按照一个核定的价格计算个税,而如果是近亲属之间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也就是低于账面净资产,这个时候就视为有正当理由。
税务局也不会进行核定征税,近亲属之间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转让的差值是负数,所以理论上来说不需要交个税,看上去是“免征”个税。
但是实际上不一样,如果近亲属之间以高于账面净资产的价格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的差额的正数还是需要按照差额缴纳个税。
所以近亲属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个税不是免征,而是允许你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那到底近亲属之间最合理的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多少呢?假设我有一些价值100万的股权,我以200万的价格转让给我父母,需要交20万的个税。
我的父母之后再想把股权转让可以扣除的股权价格的原值就是200万。
如果我低价转让,本来100万的股权,转让给父母的时候80万就转让了,这样股权转让的差值就是负数,不需要交个税。
如果是无偿转让,虽然也不用交个税,但是如果将来我的父母想转让股权,他们的原值不是零元,还是100万元。
虽然低价转让,在当下看来可以省掉个税,但是不能保证将来父母就不继续转让股权,而溢价转让股权,虽然现在需要交20万的个税,但是将来转让股权的时候同样可以省掉20万的个税。
综合来看,近亲属之间转让股权不要用折价转让的方式,如果折价还不如直接无偿转让,这样最划算。
还有的人会问,要是我转让给祖父母之后,祖父母又无偿转让给她的子女也就是小姨,只要是无偿转让也是不需要交个税的。
但是需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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