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刷单这事就算没做过,估计你也听过,简单来说呢就是商家有偿找人在自己经营的店铺里购买商品并给予好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店铺流量。
店铺刷单的行为也很好理解,虽然互联网给予了每个商家展示自己的平台,但互联网带来的垄断效应也让小商家、新商家难以出头。一边是经营多年的老店,另一边是才开业的店铺,作为消费者你会选择哪个呢?
开网店除了要花大量的金钱投入广告、请美工装修店铺,还要提升店铺“权重”,权重越高商品链接的位置越靠前,其中最重要的参数就是商品销量、评价、店铺等级,有些平台还设置了每月每个账户仅一笔订单算作有效数据的限制,所以部分商家选择刷单也是不得已为之。
刷单行为不止存在于网店,外卖平台中也不乏有刷单的,无论是以什么形式刷单都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商业道德,造成平台相关数据严重失真,不仅影响了平台经营者的评价体系,最主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青岛的一家公司就因刷单被法院判决赔了三十万,法院的理由概括下来是因为该公司主要通过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组织人员刷单谋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关系。
不建议刷单,不仅仅疑问本质上是一种非正当的恶意竞争,出发点上就不合理,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刷单还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什么这么说?小编以前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运营,每个月处理的案件有百来件,案由以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主,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打假。形形色色的侵权人中,有知假卖假的,也有别人卖跟着卖的,也要完全不知道卖的是假货的,但无一例外,该投诉下架的投诉下架,该起诉赔偿的就起诉。
判赔金额比较高的案件大多集中在某多多,因为该平台允许当事人修改销量,对于刷单行为也非常宽容,所以在认定侵权数额的过程中,虽然不会按照动辄“十万+”认定侵权赔偿数额,但也会相对调高。
在商业套路充斥的现在,小编认为返璞归真才是出路,行业乱象之下只有脚踏实地做生意才能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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