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司开具发票必定是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真实业务就胡乱开具发票的话,这种行为就属于虚开发票,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根据真实业务开具发票是财务人员应该坚持的原则。
但是如果遇到那种明明真实业务是这项,可客户却要求以另一项名义开具发票,这种情况财务人员该怎么做呢?
举个例子,一家酒店招待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在酒店开了几天的会议,在开会的时候公司自然也在酒店进行了消费了,主要的消费就是用餐。
在结账的时候,原本酒店是应该以会议的名义为公司开具会议费发票,以用餐名义为公司开具餐费发票的,但是这家公司却要求酒店将所有的费用以会议的名义开具会议费发票,酒店遇到这种请求之后就懵了,觉得这样会不会涉嫌虚开发票啊。
那么,公司的这种请求到底可不可以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开具会议费发票的条件,简单来说只要是和会议相关的费用都能计入企业会议费,比如开会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开会场所的租金、为了开会产生的交通费、开会的文件产生的印刷费等等。
所以只要确实是和开会有关的支出,都是可以开具会议费发票的。
解决完开具会议费发票的条件问题之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酒店有权利将所有业务都开具会议费发票吗?
答案就是,如果酒店对外提供和会议有关的所有业务的话,像是酒店向公司承诺解决公司在酒店开会时的所有问题,比如开会时产生的住宿、用餐等。
这种情况下,酒店确实可以将所有业务都开具成会议费发票,这一点在相关规定中也有提及。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条件的话,酒店将所有业务都以会议名义开具会议费发票是合法的,不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
但是如果酒店没有承包公司开会时产生的其他业务,酒店就仅仅只是会议场地,那自然也应该如实地分别开具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这种情况就不能随意变名开具发票了,即使客户要求了,酒店也不能随便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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