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的官方定义为“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比如分公司、子公司,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集团可以选择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再由集团将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得的资金贷款给旗下的公司,集团可以向这些公司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这就是集团统借统还的定义。
那么有关集团统借统还有哪些我们需要注意的知识点呢?
第一就是要注意主体,统借统还这一经济手段的主体只能是集团,但是要想成为集团是需要获得资格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明的话就不能确定集团的身份。
想要判断是否是集团,就看其是否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这一项证明,或者看该集团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中,如果不在的话就没有办法确定其集团身份,也就没办法统借统还了。
接下来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集团统借统还的财税问题。
当集团进行了统借统还是可以免除增值税的。举个例子,甲集团向银行贷款了5000千万,而后甲集团将这5000千万分拨给了旗下的乙公司,收取乙公司3%的利息,那么甲集团这笔费用就是可以免除增值税的,正常开具免税发票就可以了。
那么,如果甲集团向银行贷款5000千万,将5000千万分拨给乙公司,最后收取了乙公司7%的利息,这样的情况下甲集团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集团进行统借统还,将资金贷款给公司时,向公司收取的利息不能超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就像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为5%,集团贷款利息为7%,那就是超过了,集团这样的贷款利息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另外集团统借统还确实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不过是增值税不用缴纳,但是集团贷款给公司的利息却依旧还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以集团进行统借统还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税收这方面。
最后,也要向各位集团老板提醒一句,如果老板抱着自己向金融机构贷款本身就是为了让旗下公司融资,所以无偿贷款给旗下公司的想法是会有风险的,这种无偿贷款的行为会给企业所得税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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