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偷税漏税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违法行为,但还是有很多公司架不住欲望的驱使,使劲各种解数就想着可以不缴税少缴税,而一旦公司抱着这种想法经营的话,那公司最后的结局必然是惨淡的。
本次,小编就向各位老板分享一个十分真实且“诡计多端”的偷税漏税案例,希望各位老板引以为鉴,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绝对不要因为一时的欲望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以下内容采用化名:甲公司在2018年4月19日和乙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其中转让的资产包括公司园区、科研研发楼、车间等,以上都是不动产,合同最后成交的价格大约1亿2千多万元,是含税价。
可是在2018年4月10日,也就是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前,甲公司的股东会议通过了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的方案,成立的子公司简称丙公司。随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变更上述资产转让的被转让方,由乙公司变更成丁公司。
而后在5月的时候,甲公司将手中的子公司——丙公司的100%股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了丁公司。
之后甲公司再和丙公司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合同》,将甲公司手中的不动产都转让给了丙公司,成交的合同金额为6700多万。
大家看到上述一套流程是不是感到哪里不对呢?很简单,上述那套复杂的流程,本质的交易其实就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不动产转让交易,但因为甲公司认为不动产转让交易成交金额1亿2千多万要缴纳的税收其实是太高了,于是才搞了这么一套“狸猫换太子”。
甲公司在将丙公司转让给乙公司的时候,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交易就变成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交易,但是甲公司在经过一系列铺垫之后,就只对税务局申报了和丙公司之间的不动产转让金额6700多万产生的税额,可是实际上甲公司应该申报的金额是1亿2千多万。
甲公司在整个过程采用了明股实地的偷税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表面上看是两个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可实际上的性质就是在转让土地,这样做之后公司可以逃避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
最后的结果是甲公司的偷税行为被税务局发现,税务局对甲公司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因此企业在缴税的时候千万不要耍小聪明,一定要按照规定好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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