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习环境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扣缴义务人),应计算应纳税款、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营业税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仿真税务局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 营业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1、纳税申报表
2、按照本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的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的营业税纳税的申报表;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的行为,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仿真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和证件。
金融保险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 号)规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以下资料(以下任选两个) :
(1)《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3)《外汇转贷利息收入明细表》
(4)《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5)《融资租赁收入明细表》
(6)《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的明细表》
(7)《自营买卖债券价差收入的明细表》
(8)《自营买卖外汇价差收入的明细表》
(9)《自营买卖其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明细表》
(10)《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月汇总明细表》
(11)《保费收入明细表》
(12)《储金业务收入明细表》
(13)仿真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的期限
仿真实习环境的纳税人,以一个实习年度为一期纳税,于期满后一个实习季度内申报营业税和附加;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在次年第一实习季度内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办理程序
营业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仿真税务局接收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处理纳税申报结果,并完成相关涉税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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