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事登记需要提交大量大料资料,这其中就包括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关于这份材料有哪些具体的要求,所以今天企服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
(1)有商用房产证的经营场所:经营者自有房产的,可持产权人身份证明、房产证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经营者租赁使用的,提交产权人租赁合同作为经营场所场地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承租的,提交本人签署的同意将该场所无偿提供给企业办公使用的证明。
(2)已经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经营场所,可直接提交经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
(3)属于住改商或农民自建物业没有正式房产证的,应当先到所属街道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方可作为产权证明材料提供。属于经营者自有房产的,可持产权人身份证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经营者租赁使用的,提交出租方身份证明、租赁合同作为经营场所场地证明材料。
(4)租赁已经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的,提交与市场开办方签署的市场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开办方营业执照,未办理市场转企业登记的,提交原市场登记证和开办方营业执照。
(5)租赁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提交出租单位(军队)同意转租的证明。
(6)如果租赁区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内场所,则需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提供的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并加注“与原件一致”。
2、产权方或出租方是企业的,应当提交经企业盖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权方或出租方是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经事业单位盖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产权方或出租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产权方或出租方如果是自然人应当提交经其本人签字并备注“与原件一致”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更多注册登记方面的疑问,欢迎登录深圳企服快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官网www.duoyoumi.com或拔打企服快车官方热线:158-2729-0669进行咨询。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