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作为一名会计师,不难发现我们经常收到很多除夕税票,那么我们如何处理这些税票呢?这张税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一个困惑的许多会计问题。今天,让我们来谈谈相关的解决方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标准,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即使账款已在当期支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除其他要求外。
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多个税收解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要求税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真实有效:
关键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经济发展业务流程,费用已具体产生,公司产生费用,应获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年度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多个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1年34号的要求:如果公司因独特原因无法立即获得合理凭证,公司可以在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账户产生的金额暂时结转;但是,在年度最终结算时,应填写成本费和费用的合理凭证。
以上是取得跨年发票的相关账目处理,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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