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被侵犯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个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1、可以收集保存证据,首先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侵权方发律师函,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讲究证据,当发现商标被侵权时,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先把证据保存好。
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的方式震慑对方,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
如果对方的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也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举报来震慑对方。
2、如果我们碰到商标侵权,对方侵权不严重,又愿意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就侵权事实和侵权赔偿进行协商解决。
3、工商行政部门有权监管商标,可以就侵权事件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双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4、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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