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深圳注册公司 无注册地址,以下简称财税[2008] 151号)第1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归还外,应当计入企业的总收入。本条所用的“财政资金”是指政府的财政补助,补贴,和其他有的贷款贴息,以及其他类型的专项财政资金,包括直接扣除增值税和各种退税权利。但不包括企业出口退税款。据此,增值税出口退税不是财政资金。
那么,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哪种资金?财政部会计部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2018)第17章政府补贴概述中第一节中解释: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贴。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还退回出口货物前一环节的进项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进项税额是可抵扣项目,反映在企业预付款的性质上。增值税出口退税基本上是政府和企业提供的资金,而不是政府补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政府在退还企业预先出口货物时征收的进项税。它不是企业获得的额外收入,也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入。因此,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