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目的是为员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买单。
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时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还规定,计算基数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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