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会上的经营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个体经营方式进行的个体户,还有一种就是选择以注册公司的形式来进行经营的公司。
那么个体户的设立条件是怎么样的呢?公司的设立条件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体与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体与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个体户设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2、申请的对象包括: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3、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
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
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如果相应设立有限公司,就要满足上述要求,如果有一条不符合的话,就不能设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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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的四种立法原则。
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即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
在公司法学中,这四个原则被分别概括为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公司设立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公司这种市场主体设立的基本程序的不同,实际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自由设立主义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者的主观意愿进行。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须经特别立法或基于国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设立。
核准主义指公司的设立需首先经过政府行政机关的审批许可,然后再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方可设立。
准则主义是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要件,公司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而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批或核准。
近些年对该原则也进行了完善,实行所ν的严格准则主义,如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的设立要件、加重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责任,增强公示要求等。
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
三、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首先,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则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其次,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人承担;公司成立后则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体与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
个体户与公司的设立都不复杂,只需要准备好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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