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许多地区的工商部门纷纷发布公告,提醒各级工商部门依法列入商业例外名单的企业在名单到期前三年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并向工商部门申请从商业例外名单中除名。否则,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和不可信赖企业名单,并将受到联合处罚。
异常业务列表中将列出四种行为
根据《异常业务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业务目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开相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开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户口所在地或营业场所无法联系的。
根据《商业异常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商业异常清单的企业自上市之日起3年内,按照《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履行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作出上市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商业异常清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和不可信赖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联合处罚
《企业非正常经营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公示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的,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的企业实行以下管理:
(一)作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列入严重违法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三)不通过“重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宣传活动资格考试;
(四)不会被授予荣誉称号。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变更登记。如无法通过户口所在地(营业场所)取得联系,相关企业应依法办理户口所在地(营业场所)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营业场所)变更进行调查处理。
更严重的是,一旦你进入名单,企业将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合处罚。不仅经营上有问题,责任人在旅游、高消费等环节也会遇到麻烦,可谓“一地失信,一地限制”。
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企业被列入业务例外名单的3年期满前6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方式,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义务。
因此,在这个时候,被提醒“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应该谨慎,并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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