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是指在信用和商业信用的条件下,企业为了销售商品,尽快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因销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而给予的销售价格折扣。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对于两者之间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这样的: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列,分别按折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产生的应税行为的价格和折扣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
借方: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按打折销售计算)。
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销售折扣:根据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税款。
一般来说,税法承认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折扣。
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可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1)收入确认:
借方: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有折扣,先用红笔冲减折扣金额(分录同上,金额为负折扣金额)。
销售折扣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依靠源源不断的收入,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流入对企业来说都只是暂时的。
为了扩大收入,企业必须开展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并使用灵活的促销手段来实现其目标。
销售折扣是指卖方在产品(商品)销售活动中给予买方的优惠价格。
销售折扣因其简单灵活而被企业广泛使用。
它不仅是企业重要的营销手段,也是实现现金流入的重要措施,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销售折扣的处理,虽然指引和制度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没有提到如何处理关联增值税。
销售折扣是指卖方在产品(商品)销售活动中给予买方的优惠价格。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商品价格的扣除,如销售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称为薄利多销。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通常表示为:2/10、1/20、n/30,即自成交日起10日内付款,给予2%现金折扣;
20天内付款,并给予1%的折扣;
20天以上不打折,30天内必须还清。
从本质上来说,以上两种折扣都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实现现金流入,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大化而在价格上做出让步的策略。
但是,由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对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的确认不同,因此在会计和纳税标准上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法》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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