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证根据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费用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写和使用应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企业取得的发票被印制、伪造、涂改、擅自作废、被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用作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填写和使用凭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今天,将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会字〔1996〕19号〉的通知》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谈谈纳税人填制和使用凭证的具体要求。
(1)原始证书的内容必须有:证书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证书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填制人员签字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向外界发放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原始凭证用大写和小写金额填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一样;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基金支付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支付凭证。
(四)原始凭证一式几份,每份应注明用途,只有一份可作为报销凭证。发票和收据一式两份,必须用双面复写纸书写(具有复写纸功能的发票和收据除外),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退货销售时,除填写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用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贷款凭据,必须附记账凭证。收回贷款时,应开具单独收据或退回到期票据复印件,不得退回贷款收据原件。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其批准文件视为原始附件,如需单独归档,应在证书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编号。
有关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或补充。原始凭证如发现错误,应由发行单位重新审核或更正,并加盖发行单位公章。
填制会计凭证的六项基本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按已核实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可以分为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普通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分为以下六项: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凭单号码;经济业务总结;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填制凭证人员、审计人员、簿记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凭证也应由出纳签字或盖章。如果用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会计凭证,还必须有会计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会计凭证时,会计凭证应连续编号。如果一个经济业务需要填写两个以上的会计凭证,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进行编号。
(3)会计凭证可以按每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按几张相似的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按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同内容、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能汇总填制在一张会计凭证上。
(四)其他会计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但结算和更正错误的会计凭证不得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会计凭证,可以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会计凭证的后面,并在其他会计凭证上注明与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复印件一起附送的会计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恢复凭证中所列的费用需要由几个单位分摊,其他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向对方的原始凭证拆分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拆分单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五)会计凭证填写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填写。如果发现本年度已登记入账的会计凭证有错误,可以用红字填写内容与原凭证相同的会计凭证,并在汇总栏注明“取消某月某日某凭证”字样。
同时,用蓝色文字填写正确的会计凭证,并注明“修改某月某日的某凭证”。如果账户中没有错误,只有金额是错误的,您也可以针对正确的数字和错误的数字之间的差异编制调整后的记账凭证,增加的金额用蓝色表示,减少的金额用红字表示。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有错误,应以蓝色填写更正后的会计凭证。
(6)会计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后一个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到总数上的空行进行划消。
填写会计凭证的相关要求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采用了电子记账。鉴于部分企业仍采用手工记账,从手工记账和电子记账两个方面阐述了填制会计凭证的相关要求。
采用手工记账法,填写会计凭证时,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阿拉伯数字应该一个接一个地写,而不是由连笔写。货币符号或货币名称和货币符号的缩写应写在阿拉伯数字的前面。货币符号和阿拉伯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如果货币符号写在阿拉伯数字之前,货币单位就不再写在数字之后。
(二)所有阿拉伯数字均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均为基本货币单位,下同),除单价外,一律填至边角;如果元素是有角度的,角度位置和分割可以写成“00”或符号“-”;如果有一个没有分割的角度,则分割应写成“0”,而不应使用符号“-”。
(3)汉字的大写数字,如0、1、2、3、4、5、6、7、8、9、10、100、10、100、100等。,应当用正楷或者楷体书写,不得用0、1、2、3、4、5、6、7、8书写。如果字数达到元或角,则应在“元”或“角”后加上“整”或“正”;数字中的数量是分开的,在分开后不写“整数”或“正数”。
(4)如果货币名称未打印在字数金额前,应添加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编号之间不得留有空格。
(5)当阿拉伯数字中间有一个“0”时,字中的汉字量应写“零”;当阿拉伯数字中间有几个“零”时,汉字的字数只能写一个“零”;当阿拉伯数字的数量为“0”时,或者在数字的中间有几个连续的“0”,并且该数字也是“0”但其角不是“0”时,单词中的汉字数量只能写“0”或不能写“0”。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认真审核机构会计凭证,确保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印制的机构记账凭证应加盖制单员、审核员、记账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监督人员的印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