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其他人的申请,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大多数企业都会认真保护自己的品牌商标,而商标的撤销、废止和失效自然成为商业竞争的有效手段。

那么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让我们看看他们。

首先,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应注意哪些问题一般来说,注册不当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不同的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类不当注册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此类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或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且无申请期限。

第二类不当注册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该类商标的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要点是撤销这类不当商标有一个期限: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但是,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第二,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有哪些限制商标核准注册前当事人提出异议并作出裁定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出于同样的原因,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接受甲厂的申请。但是,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可以申请争议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局可以因法定理由决定或者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1、不当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义务,其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2、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商标局根据申请予以撤销。

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撤销的,商标局应当根据申请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