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微企纵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微企纵横”为字号;“科技”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下面内容详细介绍: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泛亚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三)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国西格玛有限公司

(四)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糖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企业名称服务

国家局名称核准办理

企业加急核名

公司名称变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