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应该提前公开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应将该申请予以公布。
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
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
提前公开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针对申请人,早日公开发明专利的有利之处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
早日公布申请,申请人可以尽早获得专利法所规定的临时保护。
另外,早日公布,对该专利今后进入市场、占领市场有可能起一定帮助作用。
不利之处是:过早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申请,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另外,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开和未公开大不一样。
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开,该技术还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并且日后还可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如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了。
申请人往往希望这种公开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开做准备。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的尽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
专利临时性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申请者还能够尽快获得“临时性保护”。
按照《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者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是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即进到临时性保护期,在临时性保护期限内,申请者在实际实现上可以发律师函,要求实施方进行费用谈判。
与此同时,对于具备威胁的竞争者,申请者还能够提示可能侵权,一定程度上对竞争者的研发思路造成干扰,对申请者的专利产品进到市场、占领市场可以带来一定的帮助作用。
对于在临时性保护期限内使用发明专利但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申请者还能够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些情形下,发明专利提前公开还可用于评价在后相似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影响竞争者的相似专利申请的授权。
如,申请者A提出提前公开声明,申请者A的专利申请的公开日早于申请者B的相似专利申请的申请日,那么,申请者A的在先专利申请可用于评价申请者B的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而对申请者B的在后申请的授权造成障碍。
对于申请者来讲,发明专利提前公开可以加速授权进度、尽快获得“临时性保护”,而且可以影响竞争者的专利申请。
然而,发明专利提前公开并非有利无弊。
对于申请者来讲,要是己方的专利申请是一连串不断改进的技术,太早的公开在先申请,审查员可以用于评价申请者在后申请专利的创造性,会对申请者在后申请专利的授权产生影响。
要是申请者递交发明专利申请后,基于各种原因,希望撤回已提交发明专利申请,那么专利申请是不是公开也是有区别的。
要是发明专利申请未公开,则专利申请撤回后专利技术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保护,后续还能够再次提出专利申请;要是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公开,要是撤回申请,则代表该技术已变成现有技术,申请者无法就相同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
在这个角度来讲,提前公开后撤回专利申请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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