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说,吊销营业执照是什么东东?但是,还是只是说吊销营业执照是什么?吊销营业执照,是一个很老的问题。

应该说,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基本上明确了,但是在实际之中还有各种的认识。

看来,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并没有形成共识,还需要加大理解和宣传。

吊销营业执照,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相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营业主体给予的吊销该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般情况下大家关心的是,工商部门对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吊销。

从更广的意义来说,工商部门吊销执照并不是只限于吊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而也包括了对于非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的吊销,以及对于个体性质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吊销。

这里主要还是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吊销作出分析(因为,作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户来说,其责任主体和开办主体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专门研究这些主体营业执照的吊销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之前很久,个人就写了一篇短文,试图探索营业执照的吊销以及营业执照的性质。

在那篇短文中,努力阐述了一个观点,就是营业执照只是证明了一个经济主体具有经营的行为能力,吊销营业执照是对于该企业行为能力的限制或者取消,而与主体的存在与否即权利能力无关。

现在看来,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当然,那篇短文所针对的只是企业法人,而不是对于非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的探讨。

虽然对此问题没有法律层面上的规定,但是这一认识应该是符合法律理念的。

这一理念应该继续坚持下去,一直坚持到被法律规定所采纳。

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

这是对于该种行为性质的一种认识。

吊销营业执照,其是行政行为,其作出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并且是有权的行政机关。

工商部门就是这一有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机关。

非常明确的是,其他的行政机关则没有这一权力。

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其可以责令解散、关闭,而绝对没有这种吊销营业执照的职权。

营业执照的吊销,所带来的是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的限制、丧失,或者是行为能力的限制、丧失。

也就是说,营业执照是一个经济主体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一个经济主体拥有了相应的营业执照,它就具备了相应的行为能力、经营资格。

当一个经济主体没有了相应的营业执照,它就没有了相应的行为能力、经营资格。

一个经济主体营业执照的吊销,也就是它的行为能力和经营资格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