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研究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时候,突发奇想,如果个人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问题是不是可以迎刃而解了。
首先,每一个纳税人,都有一个身份证号码,这应该是终身不变的,可以作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购买家用电器、住房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取得进项税額。
个人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有了进项,个人产生销项税额。
个人取得工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销项税额。
如果这样,信托企业支付利息就可以全部取得进项税额了(无论是向企业支付利息,还是向个人支付利息),也就不会为仅仅收取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而需要全额开具利息发票发愁了。
企业支付的工资就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可以抵扣了(各行各业工资部分的增值税问题也将不复存在)。
个人可以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纳税了。
个人今天购买的住房,在进行增值税认证之后,在几年后再销售,完全可以差额纳税了。如果你买了住房,不再销售,可以抵扣你的工资等收入的增值税。
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个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或家庭的收入就便于统计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的转换是不是更容易了?如果这样,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存在,应该不是我们今天的思路了。
如果个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发票就不再有市场,或者不再会象今天一样猖獗了。
如果这样,我们国家的增值税链就可以完全打通了。
我突然发现,我真的很伟大,这样的设想,在我们的国家能否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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