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如何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答:填报要点如下:
(1)纳税人兼有多种应税行为的,应根据下拉菜单分项目填报测算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栏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2)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栏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如提供工程服务,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测算表中应填报两栏工程服务,分别反映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甲、乙项目数据。
(3)纳税人能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实际发生差额扣除的,才能按照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列。
(4)该表第1-6列的填报口径和《附列资料(一)》的第9-14列填报口径一致,只是该表是按应税项目分别填列。
(5)该表第7列为填报的重点和难点,要区分两种情况:a.项目为简易计税的,本列各栏次=第6列对应各栏次;b.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的,本列各栏次=第6列对应各栏次÷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6)8-14列按原营业税的政策填写。
测算表为必填表的传统增值税企业,建议在税负分析表中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其他生活服务业”,其他选项填零并保存即可;若是2013年8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即3+7行业)需要按实际发生的应税项目选择并填入增值税税率及营业税税率,并将对应数据填入后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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