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如何变更?一家公司可以成立多家分公司,企业可以在全国不同的省市设立分公司,每家分公司可以安排一位负责人。分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会遇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情况,此时,需要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提交负责人变更材料。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是怎样的?接下来,企服快车为您整理介绍: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
1、可携带上述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提交信息后,工商部门会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变更;
2、通过线上办理负责人变更,例如:北京地区可通过“e窗通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可参考“e窗通变更法人”。
分公司负责人相关常识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一般都约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束。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请设立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章程报备即可。
但一般需要提交股东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总公司章程修正案。
对总公司章程修正时可以添加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调整的具体条款,一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链接:https://www.qichangqing.com/newsInfo_10185.html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