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自购房,在2014年1月搬迁,开发商在1月交房。请问,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交?是从12月份装修期开始交,还是2月份缴纳1月份的即可? 土地使用税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的规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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