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组织属于非盈利机构,用交税吗?如果交的话怎么交,是不是可以0税?如果一直0税会有影响吗?
答: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其取得的以下五点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这一规定同时适用于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机构,包括国有的和民营的医疗机构。因此,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其取得的上述五点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