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问小编,公司想要变更法人,但是变更法人手续丢失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呀。那么今天小编就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变更法人手续丢失,可以去工商挂失。需要到工商局登记接待窗口,凭公司出具的介绍信,查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核准通知书的编号,然后登报声明作废,凭刊登出来的作废公告(需要刊登日当天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相信看了以上内容,小伙伴能了解怎么处理这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