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8万元。该公司为两家企业代理申请注册商标“谷爱凌”和“EILEEN GU”,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东遂宁公司注册代办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委托,为其代理商标“谷爱凌”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900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这一“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驳回理由中注明:

“谷爱凌”,为15岁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20年2月24日,阿里巴巴科遂宁公司注册代办技(北京)有限公司又为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标“EILEEN GU”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3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驳回了“EILEEN GU”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中注明:

该标志“EILEEN GU”为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谷爱凌”英文名。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同样不得作为商标遂宁公司注册代办使用。

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通告,对“青蛙公主”“翊鸣”“一起向未来”等1270件涉冬奥会、冬残奥会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针对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也曾发布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此前,有网友注意到,“谷爱凌遂宁公司注册代办”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对此,律师表示,商标申请人或将受到相应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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