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住房(含新购二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和新购住房,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属于本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清当年应纳税款。

打开上海税务网站,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实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电子税务局,请先注册用户。

如果有多个身份,在左侧选择“自然人税”,点击“确定进入”。

登录后,点击中心的“我要纳税”,点击“申报纳税”。然后点击左侧“纳税”进入“个人住房房产税网上缴纳”模块。

第一步、选择“为本人进行网上缴税”或“为他人进行网上缴税”。

如果选择“自己网上缴税”,选择一组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地址,点击“确认”。

比如选择“网上代缴税”,输入产权人身份信息、产权证信息等信息,点击查询。

第二步勾选一条未申报缴税的记录,点击“申报缴税”。

如果被检查的记录已经申报纳税,系统会弹出“该记录已经申报纳税,不能检查”的信息。

如果选择的记录已经申报但尚未支付,系统会弹出提示“该记录已经申报,是否要进入支付界面?”。

第三步、选择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由系统自动带出),点击“确定”。

第四步、勾选一条申报记录,并选择一种缴税方式进行缴款。

支付方式包括三方协议支付、银联支付和银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