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认证GB/T 23793-2017是根据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而制定的办法。它是专门针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来进行评价的。它规定供应商必须在表示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撰写要求以及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建档及保密。拟定的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共采购,并非适用于非公共采购。
办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认证所需要的资料:
1.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企业无不良信用,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3.在企业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没有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管理体系是三个月以上;
5.营业执照年满一年
6.必须是处于持续经营的企业,不能是即将关业或者停业的企业,而且近一年有主营业务收入。
通过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认证的企业推进市场的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限度的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可以搭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能力,改变企业的信用形象,更好地得到合作商的认可,更好地引导消费者。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使企业的的利益关系得到保障,给企业带来长期地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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