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日前下发有关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由此改变过去从商标注册申请到公告时间往往长达两三个月的窘境,大大缩短商标注册流程。
规定强调,地方受理窗口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明显标识;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规定的发布,表明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经试点后全面启动,实现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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