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有一定征收额度,超过征收额度的部分就需要交税,由纳税人向部门进行申请,那么个人所得税申报有什么用?下面由企服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有什么作用
1、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年终后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是有利于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做法。
2、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纳税人仍在观望,他们不申报会受到处罚吗
答: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财政扶持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担心,他们平时的收入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会否受到处罚
答: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按照财政扶持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4、有些人认为,他们收入情况机关不完全掌握,不去申报机关也不能发现。
是这样的吗
答:2005年总局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
应该说,对大多数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机关是掌握的。
如北京市地税局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和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对50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机关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搜索查询年收入可能达到12万元的人数。
许多省市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起,就陆续对当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进行了重点建档管理,虽然机关掌握的情况还不是很全面,但大多数高收入者已包括在内。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内容便是企服快车小编对“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作用”这一问题相关的解答,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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