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最近会计小伙伴们问得最多的问题,那一定非“发票丢失”莫属。几乎每天都有人在变着花样问“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今天会计网就来说一说关于“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01、先来看看错误的打开方式~
说到发票丢失,肯定很多人会说,简单啊,假如是购货方弄丢了发票联和抵扣联,跟销售方说一下,让对方把记账联复印件寄过来,不就完事了?
或者,如果是当月丢失,直接作废发票,再重新开一份。如果跨月了,就红冲之后,再开一份正确的就好啦。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如果真的这样处理,就大错特错了!
首先看第一种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来看,发票丢失后,虽然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但是丢失当日,需要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所以销售方直接寄回发票的复印件,行不通!
再来说说后面两种处理方法,这里存在的问题也是老生常谈了。
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条件都包括将发票各联收集齐并加盖作废印章。显然,作废发票后重开,是不适用于发票丢失的情况的。
而发票红冲也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红冲,所以这两个办法也不可行。
发票丢失不是小事,不仅要罚款,也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分数。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书面报告、接受处罚之后,再做后续的处理。如果直接跳过前面的流程来进行操作,以后税局查起来,可是存在风险的。
02、再来看看正确的处理方法。
一、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管是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应在丢失发票当日,由丢失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
以电子税务局为例,申请步骤为:
办理了发票挂失手续后,接下来按发票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
1.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
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丢失了“抵扣联”,则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记账联
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用来记账。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参考一下政策来处理:
二、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为了让大家记得更牢,会计网做了一张汇总图:
三、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以上就是有关于发票丢失的处理了,虽然还是比较麻烦,但相比以往来说,现在的处理已经简单多了。不但不用开具“已报税证明单”、不用登报声明作废,甚至也不需要区分发票是否已经认证。总而言之,妥善保管好发票,不让发票丢失才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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