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企业主业是从事贷款服务,比如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所取得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作为主营业务
收入,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企业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增值税上,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冲减财务费用。
因为财务费用是包括利息的收入和支出,发生的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分录做借:财务费用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那么相反,发生的利息收入既是财务费用的减少,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因此做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收到利息收入时贷记财务费用时,应该是蓝字,而不是红字。
现在企业一般都用财务软件,所以做借记财务费用红字是正确的。
三、非专门从事贷款服务的企业将自有资金外借,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该利息收入同样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四、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构成权益性投资,取得利息或红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在增值税上要区分情况: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反之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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