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已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自动取得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网络作品的作者只要将相应的作品完成,无须履行特定的手续,不管是否公开发表,也不管是否登记,都自动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二)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三)登记机关
1、版权主管部门。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第三方信用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进行登记,一旦出现权属纠纷,可以登记备案的内容作为权属确立的主要证据。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登记事项属实。
2、公证部门。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部门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构,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作品进行公证取得的公证书也可以证明作品著作权的权属,公证书可以代替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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