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著作人身权,指的是作者通过创作的方式来表现个人风格的一种作品,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获得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属于一种基本的权利。
一、申请小说版权条件
****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
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
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
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
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
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
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
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
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
二、什么是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三、著作人身权的范围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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