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相关政策内容,在建工程招待费如何核算?相关政策法规记录在“在建工程”中进行核算,以下是会计法规的详细内容:
在建工程招待费怎么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2006)第九条规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103010“6602管理费用”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包括工资、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津贴、会议费、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咨询费)、律师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招待费不是资产建造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费用,不予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可以作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可归属于在建工程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办公费用可以资本化并记录在“在建工程”项目中。
在建工程人工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在建工程的人工费应计入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术改造等在建工程的价值。
与企业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包括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装修费用、房屋装修费等。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建造工程”、“安装工程”、“安装中的设备”、“待摊费用”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综上,在建工程招待费如何核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的参考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本小编介绍的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以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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