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刺激下,“灵活就业”等新的就业模式正迎来发展机遇。很多企业尝到了“灵活用工”的甜头,但是面对新的模式,很多企业遇到了问题。

比如,这笔支付临时工的支出,应该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有些企业一直不明白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分别看一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定义:

工资是指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由受雇或受雇的个人取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包括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课、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后所获得的。).

也就是说,与临时工有雇佣关系的企业,应将他们的工资、费用纳入“工资、薪金”进行申报纳税;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之间没有雇佣关系,那么这笔支出就应该计入“劳务报酬”,进行纳税申报。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一般是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提法的基本操作步骤如下:

1.计算纳税人截至当月的工资薪金累计所得;

2.纳税人累计所得扣除免税收入、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为纳税人累计扣缴和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3.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计算累计扣缴税款;

4.扣除累计减免税和累计代扣所得税后,你会得到当期应预扣的税款;

5.如余额为负数,暂不退税;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时,余额仍然为负,则纳税人应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将多退少缴。

关于「灵活就业」,还有哪些财税问题解决不了?欢迎关注或咨询“广州殷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拥有资深的财税顾问团队,可以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定制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优化税收管理成本,让您的企业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