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借入的长期贷款,除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和归还。
一、获得长期贷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有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长期贷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原则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
借款:管理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和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费用)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
R ampd支出(用于研发的长期借款产生的利息;d的无形资产)
贷款:应付利息(分期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贷款)
长期贷款-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贷款)
【提示1】企业在准备期间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并计入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计入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
【提示2】对于分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的长期贷款,企业计提的利息不会增加长期贷款的账面价值;企业为一次性还本付息而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增加了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
企业偿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应当归还的金额为:
(1)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长期贷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分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借款:长期贷款-本金
应付利息(最后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记录了取得借款、计息和偿还三个时期。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必须按照相应的会计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