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了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在一些地区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登记设立。那么申请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户咨询:
申请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广东企服快车律师事务所张海峰律师解答:
分行需提交的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接收);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收据,公司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受托方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核准项目必须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东企服快车律师事务所张海峰律师分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送至《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分公司时,应当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提供行业批准许可证。
(3)分公司的业务范围随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而变化。总公司增加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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