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计算机软件有了侵权的问题之后,在维权的过程中自然也是需要些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的,这样才能够让我们更好的维权,如果对于这个报告的问题您了解的不是很多,下面合肥著作权登记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下,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怎么写?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怎么写?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
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
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
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
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
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
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
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当我们现在维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时,如果您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怎么写?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这个报告低于我们的维权也是比较重要的,那么请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希望会对您的维权有帮助,毕竟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评估报告上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准备。
申请软件著作权去什么部门?在哪里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时有以下的流程: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
6、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
侵害软件著作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了侵犯的各种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
(1)未经软件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未经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2)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复制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1条规定,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1)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3)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
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其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提供该侵权软件的人承担。
若不销毁侵权软件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软件提供者追偿。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
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时间:正常程序从软件著作权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6-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