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清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重点清理范围: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其中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确保“应清尽清”。
本次工作将在2023年6月中下旬—8月,对各个地方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逐项梳理排查;
9月—10月对梳理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
由此可见,政府正在逐步清理不合理的税收洼地政策,有享受相关政策的企业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