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签署主体是否有资格转让,以及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部分股权转让合同也涉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最后了解股权结构。
一、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守《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除遵守《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外,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人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实际上,部分公司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造成合同主体的混淆。另外,受让人为公司的,应当考虑是否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自然人的,应当审查是否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应当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同时,还应注意履行其他法律预程序,否则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此外,无论是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还是个人股东的意见,都应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后悔,导致纠纷。
3.关注前置审批程序
部分股权转让合同还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主管部门的批准。
4.明确股权结构
受让人应当通过审查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必要文件,详细了解转让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
二、工商登记股权转让费用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不足50元的(企业法人),按50元缴纳。
2、营业单位、分公司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公司及分公司转让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转让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部分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转让登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缴纳。
4、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或转让名称,收取名称核准费100元。
5、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改组和结构调整的企业转让登记费50元。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转让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另收转让登记费。
6、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7、个体户转让登记费为10元,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三、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