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目前网络外观专利侵权需要外观专利证书和专利评估报告,请问既然国家已经审核外观设计是否合法合规,为什么还要在运用时要专门进行专利评估呢?这个工作是不是对已经发证的否定呢?并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去申请,说国家还要收专利评估报告费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费用为2400元。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如专利权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可自行提出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