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开展异地业务的最方便的手段了,但是做公司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业务无法继续开展了,那么公司就需要注销。但是有些分公司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的问题还会欠一笔债务,那么分公司注销后债务有谁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这也是分公司的特点之一,除此之外分公司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特点: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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