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过半,盘点上旬政策新规热点,各地在保障民生方面持续发力、继续释放政策利好。又有一批新规6月起实施,涉及保障性住房、汽车补贴、国债、食品安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衣食住行方方面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财政部:拟第一次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
财政部6月12日发布公告,将在6月19日第一次续发行2024年2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根据发行安排,本次续发行国债为2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总额450亿元,票面利率2.49%,将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政策原文:
https://gks.mof.gov.cn/ztztz/guozaiguanli/gzfxzjs/202406/t20240612_3936934.htm
02中国人民银行:部署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6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调研推广前期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经验,部署推进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落地生效。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政策原文:
03财政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超111亿元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的通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年度资金总额为111.977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4.4004亿元,地方资金47.5771亿元。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6/content_6955844.htm
04国务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我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要持续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设置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改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就医便利度。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56243.htm
05江苏:《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6月起实施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消费者颇为关注的农产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预制菜、临期折扣食品等食品行业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这部条例均有涉及。
条例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应当设置食堂,自主供餐。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政策原文:
06郑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
6月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对应限额上浮20%。
政策原文:
07河北:省直公积金“租房提取”出新政
为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省直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省直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租房提取新政。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政策原文:
08沈阳:6月起外来人口落户政策放宽
沈阳发布《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于6月1日起施行。落户新政策共10条,包括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学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等以及在沈阳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在沈阳租赁房屋、在沈阳务工即可落户等。
政策原文:
09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可变更为社保卡领取
2024年6月1日起,已通过上海市敬老卡领取津贴的老年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随申办市民云”、“一网通办”或者前往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过人工窗口或自助终端,将津贴领取渠道变更为社会保障卡。
变更领取渠道后,下一次的津贴将通过新渠道进行发放。选好津贴领取渠道的老年人,首次津贴将于当月或次月的15日发放。接下来,津贴将在每季度首月的15日自动发放。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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