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云南商标注册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如果产品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
在海外商标注册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保护。
也可以防止自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一个国际品牌。
申请人到海外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注意事项: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
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海外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海外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云南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忽视了留存证据,但是在一些商标纠纷中证据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
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
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
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
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不过,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
这些商标标识实物往往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
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7、其他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
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再也不用为商标纠纷烦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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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标注册之路十分漫长,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态,那么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哪些状态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商标注册过程中有哪些状态。
1、商标申请被驳回相信大家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最熟悉的一种状态,也就是最恨的一种状态了。
因为商标被驳回就证明商标注册失败,当然我们也可以进行复审。
2、商标进行形式审查这也是商标注册过程当中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针对商标申请的资料是不是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的需要补全或是修改资料。
所以小伙伴们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资料要准备充足,否则商标注册起来时间就会更加地漫长。
3、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商标实际审查其实是商标局各个部门对商标进行的一次审查,这一次的审查也是对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要求、是否有近似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审查。
假如在审查的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话,都会被商标局驳回。
驳回后可以进行复审,如果复审也失败就说明商标就注册失败了。
4、商标驳回复审通过商标被驳回之后可以进行复审,如复审通过就可以刊发注册公告。
5、商标注册存在异议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也存在被异议的风险,那么当商标被异议时,此时就必须提出书面辩驳进入异议程序。
6、商标公告当商标通过了实质审查之后,就会进行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在此3个月内,如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就需要进行异议复审,复审通过之后商标也注册成功。
当然如过不进行复审或者复审没有通过的话,商标也注册失败。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就注册成功了。
7、商标注册成功这也就是商标注册人最开心的时刻,当商标申请到注册结束商标没有问题,不存在近似、抄袭等情况,就下发商标证书了。
领到商标注册证书,就预示着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商标侵权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均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刑法原则,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故意也需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
云南商标注册公司来告诉大家,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存在冲突之处,不能当然的认定行为人存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故意:
1、产品包装虽然标注了他人商标,但是产品包装使用的生产地址为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而非商标权利人的生产地址,行为人主张并不知悉涉案商标为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人具有合法的产品经营资质,行为人与商标权利人无任何业务往来的。
2、行为人已就涉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且获得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是并未获得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驳回通知书》。
实施此行为的人,在产品生产中以自己名义对外生产、销售的。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辩护人在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可以考虑从上述角度入手,主张被告人在主观方面不具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