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现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安全,环保等特性评价、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产品认证机构,使用特定的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如欧洲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日本的ST认证等,以及中国近期推行的CCC认证。
实施产品认证可以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突破国外设立的技术壁垒,有利于国际间的互认,促进外贸增长。
实施产品认证,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的有效手段,可对消费者选购放心产品起指导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遏止假冒伪劣商品。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玩具产品的质量状况
中国玩具产业是出口导向型产业,出口市场占主导地位。
年产值500多亿元人民币,生产企业6000多家,从业人员有200多万人,是名符其实的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
由于欧美等国家对玩具产品的安全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并且实施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出口玩具生产企业普遍重视玩具安全质量,对EN71、ASTM F963等欧美玩具比较熟悉,再加上检验检疫部门多年来的检验和管理,促进出口玩具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出口玩具保持了稳定和略有增长的势头。
国内玩具市场销售额约100多亿人民币,进口玩具仅占1/6,大部分为国内自产自销的玩具。
国内14岁以下儿童有3.6亿,人均玩具消费仅30元,玩具消费水平是亚洲国家平均水平的1/10,发达国家的1/100。
国内玩具产品不仅消费水平低,而且玩具安全质量长期以来处于低水平,内销市场混乱无序,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和市场准入制度,导致部分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玩具产品流入市场。
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上玩具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合格率为62-80%,有些玩具类别合格率在50%以下,这样的玩具产品给儿童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据报道,我国每年因玩具不安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儿童伤害甚至死亡事故高达千余起。
如广州市媒体曾报道,一位4岁的小孩在骑单车玩耍时,因好奇摆弄没有罩的链条,被链轮夹断了手指。
又如,两个小孩在一起玩耍,一个小孩用玩具枪将另一个小孩的眼睛打瞎。
据北京儿童医院的统计,5年来该医院抢救了500多例因小部件进入食道的患者,不少就是儿童玩具小部件造成的伤害。
二、玩具安全认证的必要性
玩具的使用对象是儿童,这是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由于儿童不具备防范和逃避危险的能力,因此玩具产品的安全质量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国内市场的玩具总体质量水平偏低,标识性不够,使许多家长不知如何选购安全的玩具,导致消费者不敢轻易给孩子购买玩具,这也是致使国内玩具消费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为了改变目前内销玩具产品质量水平低下的状况,防止粗制滥造的玩具进入流通领域,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必须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玩具产品的质量监管措施,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责任意识,增强全民产品质量意识和社会关注度,控制产品风险,培育规范的产品市场等,而这些正是产品认证能够起到的作用。
因此,实施玩具产品安全认证是很有必要的,它体现了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达到净化市场,使企业得益,使消费者得益,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最终目的。
三、玩具产品安全认证的可行性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玩具产品已有成熟的产品认证制度和配套的监管措施。
如欧洲采取自我声明和加贴CE标识的做法,进入欧洲的每一批每一款玩具产品均需向海关提供检测报告。
美国则采取CPSC抽查和召回制度。
这些制度非常有效地控制进入其市场的玩具产品的安全质量。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欧美等国的产品认证制度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
中国近几年推行的3C认证制度,已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认证之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在此基础上推行玩具产品认证已具备较成熟的条件:
1、玩具产品是涉及安全卫生的敏感商品,属目录内商品,对其进行安全质量监管符合商检法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的原则。
2、认证标准依据成熟。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已正式颁布,该标准技术要求等同/等效采用国际玩具安全标准ISO8124,标准合理有效。
3、检测能力和检测手段可满足要求。
检验检疫系统内设立***玩具重点实验室五个,其检测实力较强,检测手段完备,再加上其它各省市质量监督部门的玩具专业实验室,足以满足大批量的检测需求。
四、需考虑的几个突出问题
1、玩具产品的特点是千变万化,更新换代快,品种可多达数万种,价格高低相差甚大,如何确定玩具产品的单元划分很关键,应找到产品单元与产品安全性、认证费用、监管效果之间的平衡点,因为单元划分过细,费用高,认证制度难推行,单元划分过粗,则对消费者没有保障。
2、玩具产品安全认证如何与现行出口玩具的监管相结合,如与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制度相协调和衔接起来,减少重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政府部门服务企业,促进外贸发展的作用。
3、应建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完善产品认证制度的后续监管措施,以及政府机构相应的管理职能,如详细、可操作的处罚规定等,确保认证制度得到顺利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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