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一般是我们所说的贷款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本问题,需要有相关的贷款。在我们目前的公司债权人中,最常见的主体是银行,因为普通公民很少一次借这么多钱。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重组的过程是什么呢?接下来,有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回答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及其相关问题。

一、破产重组申请受理多久?

1、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组原因。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组,并启动重组程序。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在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布破产前向法院申请重组。(破产法7、70条)

3、法院审查《重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第七十一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缺少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债权人第一次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登记,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行。

8、在破产重组中,进入重组期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经理的监督下管理财产和经营事项,经理应当将财产和经营事项移交给债务人。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见《破产法》第81条)。法院可以裁定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延长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第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当参加会议讨论,并分组表决。

(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表决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的,《重组计划》通过。未通过的,依照《破产法》第87条处理。

(破产法第86条、87条)

12、自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草案。法院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组顺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但《重组计划草案》未经批准且未经87条规定批准,或者《重组计划草案》未经批准。

(破产法86、88、92条)

13、经《重组计划草案》批准后,债务人负责执行《重组计划》的执行程序。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商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将财产和商业事务转移给债务人。在《重组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管理人员监督《重组计划》的实施。债务人应当在监督期内向管理人报告《重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款人的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后,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在报告之日终止。法院可以裁定经管理人申请延长监督期限。

(破产法89、90、91条)

14、重组计划执行期届满,债务人完成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组程序结束

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营。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决定终止《重组计划》的执行,并宣布债务人破产。然后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法93条)

到目前为止,公司破产重组程序已经结束。

二、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1、企业申请破产的,不影响依法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需要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债务进行清算。

3、清算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应当支付的工资、奖金、补贴、补助、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都可以作为独立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获得较普通债权和税收债权优先的顺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 资计算。

三、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样办

申请破产员工工资的处理办法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支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