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缓解经济压力,很多“上班族”都会在工作之余选择一些合适的兼职工作,比如,在网络上写文章、小说,开网约车,发传单作宣传推广,提供咨询服务,直播带货等。
那么,个人兼职取得的上述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果需要缴纳又该如何缴纳呢?接下来,笔者就与各位读者朋友说一说~
情形1.写文章取得的兼职收入
例如,小张平时喜欢在自媒体平台写文章,小王喜欢写网络小说,因此,取得了相应自媒体平台支付的一定金额报酬收入。
那么,小张、小王取得的上述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政策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因此,小张、小王取得的上述兼职收入需要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2.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取得的兼职收入
例如,小李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之余,小李又对另一家小企业提供会计相关咨询服务,因此,取得对方支付的服务报酬收入。
王某是高校老师,在工作之余,王某应邀去某知名企业开展讲学活动,因此,取得对方支付的讲学报酬收入。
那么,小李、王某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政策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上述情形中的个人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儿,估计有读者朋友会问,这些兼职收入与我们上班取得的收入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政策规定,我们上班取得用人单位支付得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比如,我们日常工作中取得的加班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兼职收入。
最后,笔者再来说一说,我们取得兼职收入后,在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的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在2024年度终了后,我们个人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根据这个最终计算出的结果来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关于个人取得兼职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您看明白了吗?
本文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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